根据欧盟新颁布的安全检查规定,为确保航班安全,欧盟成员国于2006年11月6日起,在欧盟境内出发及转机的航班上限制携带液体或凝胶体物品登机。手提行李中的液体和胶状物品,如护肤与美容品等只能在符合下列规定的前提下携带:
l 装有液体及类似物品的容器其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以包装上标明的容量为准)
l 所有容器必须全部装入一个透明、可重复开封的塑料袋内(如“拉锁式塑料袋”),其容积不得超过一升
l 每人只能携带一个塑料袋
l 该塑料袋必须在安全检查处单独出示
须带入机舱的药品与特殊食品(如婴儿食品等)可在塑料袋之外携带。此类物品也必须向安全检查人员出示。
在欧洲机场或欧盟注册的航班上购买的免税商品,可装入一个封好的袋内携带,同时还必须出示当日购物凭证。
请销售人员提醒在欧盟境内出发或经欧盟国家转机的旅客根据所在地机场的具体要求,尽量不要随身携带液体或凝胶体物品登机。如果必须携带,请根据当地机场的安全检查规定,不要超过100毫升,且必须符合包装规定,并且预留足够的安检、候机时间。特别是从非欧盟国家始发经欧盟国家转机的旅客,即使是在始发地接受安检后的机场商店内,也不要轻易购买液体或凝胶体物品。因为手提行李中的液体或凝胶体即使在始发机场不受限制,有可能会在欧盟中转机场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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